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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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快递收派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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