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人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停工?停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如何处理呢?税法上又如何处理?今天长寿会计学习培训之家(一个有温度的公众号)就带领大家一期来学习一下:停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停工/停产分类
企业停工区分正常停工,和非正产停工。
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
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比如最近期间各大工程拉闸限电,每周开工4天,断电停工3天。

停工/停产期间折旧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两种情形外,不论停工与否,均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如果是正常停工,期间折旧应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如果是非正常停工,期间折旧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停工/停产期间折旧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1)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停产都可以正常计提折旧。
(2)正常的停产,比如检修或季节性停产期间,折可以正常的进行税前扣除。
(3)非正常停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总结: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要求依然计提折旧。由此形成的税会差异,应当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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