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产生纳税义务也要交税?是的,于是老板怒了……
作为会计,要想保住饭碗,得赶紧像这样解释。
一、什么时候要预交增值税
1、一般计税情况下,异地跨县(市、区)开展建筑服务,或者受到建筑服务预收款,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计税情况下,异地跨县(市、区)开展出租不动产,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情况下,预售房产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其他,如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情况下开展建筑服务,辅导期纳税人二次领票等,小编就不一一列举,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往期文章,有详细说明,本文主要讲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老板知道了要预交税款,可是预交了什么时候可以抵扣?会计有没有漏记?这时候财务人员如果解释不清楚,估计得回家烤红薯……
1、科目设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根据纳税人及计税方式不同分别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项目)”“应交增值税(小规模)”,核算预缴的增值税额。
2、会计处理
小编带领大家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售房款为例,让你清楚明白预交增值税处理的全过程,请往下看: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套大平层,市场行情不好,经过全公司销售人员半年努力,终于把这套160平的大平层卖出去了,取得预售房款30万(好诱人)。
如果该项目是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00000×÷(1+9%)×3%=8257元
贷:银行存款 8267 元
如果该项目是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00×÷(1+5%)×5%=13761元
贷:银行存款 13761 元
举例(接上例):经过两年修建后,交房了,产生了纳税义务
一般计税情况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267 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267 元
简易计税情况下不用做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同上。
通过例子可以看出,预交增值税,在纳税义务产生时,计入了未交增值税项目,抵减了未交增值税余额,也就相应的抵减了老板最终缴纳的税款,老板并无损失,可以放心了。
当然了增值税处理还有很多情况,如果各位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或电话咨询,睿远长寿会计学习培训之家的老师们一定会为大家详细解答,比如上述如果预交增值税大于最终应交的增值税怎么办?有比如纳税义务什么时候产生?如果提前开具发票是不是可以不用预交增值税等等。最后,祝各位同学们考试及格,工作满分。